交通事故处理有经济来源的被抚养人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吗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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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内容,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本身丧失了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其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是早晚的事情。
所以,为了切实保护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不仅要为现在考虑,更要为被扶养人以后的生计考虑,法院应当支持被扶养人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费,不能通过判决直接剥夺了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