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应该如何应对行政复议?

关于国税局应该如何应对行政复议?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目前如果国税局行政复议的话,一般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因此,对于县国税局作出的税收有关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向市国税局申请。
2、《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