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门店终止合作协议的流程

关于加盟门店终止合作协议的流程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加盟门店终止合作协议的流程
加盟企业在解散经营时所应采取的法定解除合同措施:其中之一是在具备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得以满足时,可依法律明文规定而解散合同。
另一方面,签约时受加盟条款约束的双方还可能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了可在特定场景下解散此项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同样地,根据约定的解散事项与预先设定的程序,可及时执行并解散合同。
针对此次解除合同事宜的法律依据为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当事人皆可解除合同:(一)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实现合约目的;(二)未经催告欠缺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签约方在合约履行期结束前提前声明或以其自身行为表达将无法履行主要债务;(三)欠债方拖欠主要债务长达一定时间,在发出催款通知后的合理期间内仍然未履行相关责任;(四)欠债方存在延迟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非正常情况。
此外,关于持续履行的义务事项为标的的不定期合同,缔造双方当事人拥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力,前提是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